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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8-01 20:13:21 |   作者: 乐鱼网官网入口登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和2017年7月20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玉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次大检查要确保100%的企业全覆盖自查自改,自查结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100%的重大隐患挂牌整改,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按要求申报备案,建立分级负责的挂牌督办制度;100%的建立安全检查档案。通过大检查,全方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面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三个下降”。

  坚持全方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要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执法。

  (一)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抚管、农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运输单位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路面交通执法检查。一是加雨灾害冲击的重点道路路段,特别是山区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两客一危”车辆运营线路的安全检查,及时治理道路两侧出现的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二是对道路治超点、检查点是否严格开展安全执法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农村微型面包车、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重点水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游船和水上娱乐设施等安全情况。四是加强高速铁路运营线路、场站、车辆段的安全检查,做好特殊气象条件下交通运营情况的信息沟通和接驳线路协调。

  (二)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一是对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项目落实现场施工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要严厉打击。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三是检查建筑物、构筑物的隐患排查情况,对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燃气、电力设施、水利、公路和铁路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特别是加强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控制性工程施工和建设施工项目工地、办公区域、员工驻地、排土(渣)场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排查检查。

  (三)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检查8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煤矿和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井口防洪、地表塌陷区防排洪措施、井下防排水设备落实情况,矿井主排水泵、排水管路及各工作面的排水设备是否完好、可靠,备用物资、设备是否到位。二是煤矿、非煤矿山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煤矿重点检查瓦斯、水害、火灾防治和顶板管理是否到位,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6大安全系统是否可靠;非煤地下矿山重点检查中毒窒息、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事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通风系统是否完善、运转正常,顶板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四是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边坡坍塌隐患和“一面墙”开采行为。五是尾矿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违规加高坝体和违规排放尾矿行为,排洪系统是否正常有效。六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七是隐患排查制度、治理档案和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八是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推进情况;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超层越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是否到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是否按要求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五)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危险性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转包分包、违规使用氯酸钾以及边改造边生产等行为;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油气管线、城市燃气。重点检查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情况;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机制和《玉溪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组织城市燃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工贸企业。重点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煤气安全“五个必须”和涉高温熔体作业“六必须六严禁”;钢铁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情况;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情况。

  (八)消防。重点检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监察和电器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情况;挂牌督办区域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旅游景区景点和热门旅游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九)其他。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行业安全特点,做好自查自改和部门抽查检查工作。

  1.企业层面重点自查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职业危害因素摸底调查开展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各类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于7月31日前报送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2.政府和部门层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城镇燃气、粉尘涉爆、冶金、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抚仙湖等重点水域水上安全、重点建设项目、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检查粉尘、高毒物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汽车制造及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相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梳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建档,并责令有关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摸清所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计划表,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的比例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确保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1.实地督查。大检查期间,市政府每月将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县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实地督查,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事项(分值不低于15%)。

  2.分析评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析评估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3.巩固提高。充分发挥和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本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指矿山采空区、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涉危涉爆工业园区、公路危险路段、危旧地下油气管网等)、人员密集场所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着力破解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矛盾。

  (一)开展“五个一批”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

  (三)实施隐患闭环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实施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检查期间将对市级督查、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曝光。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在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级层面由市长张德华任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位副市长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县区大检查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全面部署并督促本行业领域和有关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县级有关部门按照10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确定重点抽查检查对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示范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二)强化配合,从严执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案件移送机制,强化跨行业、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通报,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危害性宣传和有关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要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公开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四)强化工作调度,注重信息反馈。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情况调度,定期梳理汇总检查抽查情况,及时反馈。请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报送市安委办,联络员须由1位正科实职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做好有关工作调度、情况通报、督查检查对接联系等工作;8月28日前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27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表和“五个一批”清单(见附件);每周报送1次工作简讯。《玉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五个一批”统计表》(附件1)、《玉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5)从8月起,每月8日、18日、28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玉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统计表》(附件2)、《玉溪市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统计表》(附件3)、《玉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关闭取缔企业名单》(附件4)等统计表从8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